(四)臺灣閩南語聲調符號的使用
1.臺灣閩南語的聲調符號以傳統白話字調號標示法為正式方案,使用不便時,得以數字標示法替代。其數字標調法舉例表示如下:
2.其他特殊聲調:
(1)
有些方音有第6聲,可用「ˇ」標記,如:「ǒ」。
(2)
合音及三連音的第一音節有第9聲,可用「〞」標記,如:「ő」。
(3)
輕聲符號「--」應標記在重聲與輕聲之間,輕聲符之前為重讀音節,唸本調,輕聲符之後為輕聲。如:
āu--ji̍t 「後日」; tsáu--tshut-khì「走--出去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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